《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对应急电源的明确规定
当工业与民用建筑处于火灾应急状态时,为了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成功,担负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独立电源称为应急电源。《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受到损坏;一级负荷的电源形式有二路高压电源和一路高压电源及一路低压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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